关于实施“长春市人才住房保障支持项目”的通知
日期:2019-08-14 浏览 2144 分享

关于实施“长春市人才住房保障

支持项目”的通知

根据《中共长春市委办公厅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集聚人才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长办发〔201750号),为鼓励企业引进、留住人才,提供住房保障支持,现将2019年申报我市人才住房保障支持项目事项通知如下:

一、政策内容

对企业引进且与企业签订三年以上正式劳动合同的重点院校全日制本科生给予一次性安家费3万元,分别给予全日制硕士、博士研究生一次性安家费5万元、8万元。所需资金由市、县(市)区和开发区、用人单位按照20%40%40%比例承担。对引进的国内外顶尖人才和国家级领军人才在长自购住房的给予2050万元购房补贴。

二、适用范围

由市域内的企业引进且签订三年(含)以上正式劳动合同的重点院校全日制本科生、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全日制博士研究生(以上统称高校毕业生)和引进的国内外顶尖人才、国家级领军人才(以上统称高端人才),可申请一次性安家费和购房补贴,每人只能享受一次。

重点院校全日制本科生,应为“985工程”、“211工程”、《关于公布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名单的通知》(教研函〔20172号)公布的42所世界一流大学和95所高校中世界一流学科的全日制本科毕业生以及经教育部认定的国内外高等院校(相关权威机构评选的全球大学排名前500名)全日制本科毕业生。

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应为教育部批准的国内高校和教育部认定的港、澳、台以及外国高校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不含在职攻读的。

国内外顶尖人才。主要包括:诺贝尔奖获得者;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荣誉学部委员;国家“万人计划”杰出人才人选。
   
国家级领军人才。主要包括: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国家“万人计划”中除杰出人才之外的人选、国家“千人计划”中除青年项目之外的人选、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全国宣传文化系统“四个一批”人才;“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讲座教授;国家杰出青年基金项目完成人;中国工艺美术大师;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中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重点领域创新团队负责人、科技创新创业人才。

三、申报条件

申报一次性安家费的高校毕业生应为2017年10月(含)至20198(含)期间企业引进且在我市首次就业,高校毕业生所在企业愿意承担一次性安家费总额40%的费用。

申报一次性购房补贴的国内外顶尖人才、国家级领军人才,应为2017年10月(含)至20198(含)期间企业引进。

四、申报材料

(一)申报一次性安家费须提交以下材料:

1.企业申报人才住房保障支持项目报告;

2.《长春市人才住房保障支持项目申报人员汇总表》;

3.《长春市人才住房保障支持项目审批表》;

4.其它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

1)企业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

2)高校毕业生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外国人需提供护照和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

3)高校毕业生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原件、复印件(海外学位需同时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4)毕业生与企业签订的正式劳动(聘用)合同原件、复印件。

5)高校毕业生2017年10月(含)以后首次在长缴纳社会保险凭证。(办理异地社保转移的,须一并提交社保转接手续)。

(二)申报一次性购房补贴须提交以下材料:

1.企业申报高端人才一次性购房补贴报告;

2.《长春市人才住房保障支持项目申报人员汇总表》;

3.《长春市人才住房保障支持项目申报审批表》;

4.其它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

1)企业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

2)高端人才身份证(护照)原件、复印件;

3)认定高端人才资格的证书、文件等相关材料的原件、复印件;

4)高端人才与企业签订的正式人才引进(聘用)合同;

5)高端人才在长自购住房的购房合同或产权证原件、复印件。

五、申报流程

(一)申报。企业应按照通知要求,组织符合条件的高端人才和高校毕业生准备相关材料,并在企业内部进行公示,无异议后向所在开发区人社部门提交材料。申报工作应由企业统一组织,原则上不接受个人申报。

(三)复审。市人社局组织对各开发区提交的材料进行复审和公示,无异议后报市人社局,后上报至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    

(三)复审。市人社局组织对各城区(开发区)提交的材料进行复审和公示,无异议后报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

(四)审定。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对市人社局报送的补贴名单进行审定。

(五)兑现。市财政部门将由市本级承担的20%补贴资金划拨给市人社局,由市人社局组织将补贴资金拨付到申请人个人银行账户。各城区有关部门按规定将区级承担的40%补贴资金拨付到申请人个人银行帐户。获补贴人员应按规定自行缴纳个人所得税。

六、申报时间

申报受理时间为2019722日至830日。

七、受理人联系方式:

高新人社局  王崇晶  89564699

北湖人社局  赵东宁  89672919

长德人社局  曹馨元  81187701

空港人社局      82158619  

注:周一至周五  上午:9:00-11:00   下午:13:30-16:00

周六至周日及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


附件:

1.企业申报人才住房保障支持项目报告(模板)

2.长春市人才住房保障支持项目申报人员汇总表

3.长春市人才住房保障支持项目申报审批表

4.长春市人才住房保障支持项目佐证材料粘贴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