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吉林省校企合作助理项目工作方案》的通知
日期:2025-10-30 浏览 302 分享

驻区各企事业单位:

 按照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通知要求,现将吉林省委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教育厅、财政厅联合印发的《吉林省校企合作助理项目工作方案》(以下简称为《方案》)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按照《方案》和《吉林省校企合作助理项目申报指南》中申报条件等相关要求及时报送材料,具体事宜如下:

一、申报时间

10月29日-11月30日

二、申报条件

 吉林注册满1年且正常运营的企业民办非公企业。

三、申报要求

 单位自主申报,申报单位应确保材料真实附件中单位申报所需材料一式两份,加盖单位公章。

四、材料报送地址

长春新区管理委员会B503室(龙湖大路5799号)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谢佳桐

  联系电话:80792886/13009158916(微信同号)

 

 附件:1.关于印发《吉林省校企合作助理项目工作方案》的通知

       2.吉林省校企合作助理项目申报指南

 

 

长春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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