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吉林省校企合作助理项目工作方案》的通知
                
                驻区各企事业单位:
按照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通知要求,现将吉林省委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教育厅、财政厅联合印发的《吉林省校企合作助理项目工作方案》(以下简称为《方案》)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按照《方案》和《吉林省校企合作助理项目申报指南》中申报条件等相关要求及时报送材料,具体事宜如下:
一、申报时间
10月29日-11月30日
二、申报条件
吉林注册满1年且正常运营的企业、民办非公企业。
三、申报要求
单位自主申报,申报单位应确保材料真实。附件中单位申报所需材料一式两份,加盖单位公章。
四、材料报送地址
长春新区管理委员会B503室(龙湖大路5799号)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谢佳桐
联系电话:80792886/13009158916(微信同号)
附件:1.关于印发《吉林省校企合作助理项目工作方案》的通知
2.吉林省校企合作助理项目申报指南
长春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10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