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长春新区技术技能类“山寨证书”专项治理举报电话的通知
日期:2022-08-05 浏览 1670 分享

为规范技术技能类培训评价发证活动,按照长春市人社局、长春市委网信办工作要求,决定在全区开展“山寨证书”专项治理行动,现公布举报投诉电话如下:

长春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431-80792886

举报投诉受理范围和内容

(一)违规使用有关字样和标识等情况。违规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中华”“国家”“全国”和“职业资格”“岗位合格(凭证)”“专业技术职务”“职业技能鉴定”“职业技能等级”“专项职业能力”等字样;违规使用国徽、政府部门徽标等标识,以及与上述相关或易产生歧义和误导的字样、图案或水印;违规使用本机构以外其他部门或单位的标识等。

(二)虚假或夸大宣传等情况。假借行政机关名义或直接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中华”“国家”“全国”“xxx部”“原xxx部”“xxx厅(局)”和以“不限年龄”“不限专业”“无门槛”“代考”“包过”“高补贴”“高收入”“权威证书”“官方认证”“评职称”等噱头进行培训评价发证活动虚假宣传;利用新技术手段、新媒体等开展虚假宣传;利用网络软文、网络红人、知名博主等进行虚假宣传;不向所在县(市)区人社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擅自发布招生广告等。

(三)违规培训、违规收费等情况。无办学许可证开展培训(含线上)、超出办学许可范围开展培训(含线上);违反法律、法规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非法颁发或者伪造培训合格证书、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甚至不培训(评价)或培训(评价)走过场直接发证:恶意终止培训、抽逃资金、骗取(套取)财政补贴等。

(四)不按规范样式印制或填写有关证书等情况。不按规范样式印制或填写培训合格证书、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在上述证书上增加“xxx联盟”“就业凭证”“录用依据”等字样。

(五)故意混淆概念、误导社会的炒作和涉嫌欺骗欺诈等其他违法违规情况。“职业技能等级鉴定(建设/评价)中心”名义进行企业登记或其经营范围含“技术技能类资格证书培训考试发证”故意混淆概念、误导社会和涉嫌欺骗欺诈等。

(六)涉技术技能类“山寨证书”损害群众利益和政府部门形象的其他问题。

 

 

 

长春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