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放《长春新区初创企业房屋租金补贴》补贴的公示
按照《长春新区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十条》第二条初创企业房屋租金补贴规定,对于符合长春市初次创业补贴《关于做好初次创业补贴申请发放工作的通知》(长人社联〔2020〕29号)申请条件的人员,在长春新区范围内初次创办小微企业(不包括入驻创业园区和创业孵化基地的)并登记就业,且租用经营场地或店铺的,自创业之日起3年内,给予最长不超过3年的租金补贴。补贴标准按每平米30元给予租金补贴,据实补贴,每年不高于5000元。经审核下列人员符发放条件,现面向社会公示,接受监督,如对公示对象有异议,请以来电、书面等形式实名向长春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映情况,公示期自2023年12月5日至2023年12月8日。
联系单位及联系方式:
长春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赵健 ,0431-80793716。
附件:申领补贴人员名册
长春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