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内各省、市、区属民办职业培训学校:
为做好我区“十四五”期间承担补贴性培训定点机构认定工作,现将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十四五”期间承担补贴性培训定点机构认定工作的通知》(长人社办〔2023〕92号)转发给你们(见附件),请符合文件要求且有意愿承担政府补贴性培训的培训学校按照要求,及时在“长春市职业技能培训管理系统”填写、维护、更新机构备案信息,并报送纸质版备案材料,相关事宜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23年10月16日至10月27日。
二、申报材料
各培训学校在“长春市职业技能培训管理系统”提交备案信息后,还需现场报送以下纸质材料:
(一)办学单位的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包括办学许可证、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营业执照)、银行开户许可证、年检结果等);
(二)专(兼)职教师名册、劳动合同(聘书)复印件、岗位资格证(与教学专业相符的毕业证/职称证/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等)复印件、专职教师缴纳社会保险的参保证明(可等10月25日社保系统升级维护结束后提供电子版);
(三)培训机构具有的固定资产、教学设施设备清单表、照片、采购发票;
(四)场地租赁协议(证明)、消防验收报告;
(五)本年度开展就业培训、企业培训、新型学徒制培训等各类培训的相关资料(包括学员签到表、学员成绩单、培训影像、资金收据等复印件)。
三、报送地址
长春新区管理委员会B503室,长春新区人社局(龙湖大路5799号)
联系人:张正日 联系电话:0431-80792886
附件:《关于进一步做好“十四五”期间承担补贴性培训定点机构认定工作的通知》(长人社办〔2023〕92号)》
长春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