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面向社会征集长春新区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专家库人选的公告
日期:2023-05-11 浏览 2469 分享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77 号)和《关于做好全省2023年职称制度改革和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吉人社函〔20238号)精神,进一步扩大长春新区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专家库规模,优化专家库结构,推进我区职称评审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根据国家人社部《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和《吉林省职称评审工作规范(试行)》,现面向全市(含驻长中、省直)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行业协会学会、企业以及行业管理部门公开征集长春新区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专家库专家人选。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推荐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备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恪守职业道德,坚持原则、认真负责、客观公正、廉洁自律。

2.长期从事医药工程、电子工程、机械工程、建筑工程或中小学校教育、教学相关工作,在该领域具备较高学术水平和丰富实践经验,具备本专业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3.熟悉国家及吉林省职称评聘有关政策规定,自愿参加职称评审工作,自觉遵守评审纪律,有时间和精力参加评审工作。

4.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等不良行为记录。

5.已办结离退休手续人员原则上不作为入库专家人选。

二、推荐程序

采取本人自愿与单位推荐相结合的方式。拟报名入选专家库的专家,填写《长春新区职称评审专家库入库申请表》(附件1)及《长春新区专业技术职务评聘专家评委库备案信息表》(附件2)经所在单位同意,并签署推荐意见后,报长春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为入库候选人,我局将根据申请人工作经历、专业技术资格以及任职经历等情况,结合新区实际,择优确定入库人员。

三、工作要求

1.择优推荐。职称评审专家库建设是保证职称评审质量、提高职称评审公信力的关键环节。严格专家选聘机制,坚持德才兼备、宁缺毋滥原则,做好入库专家把关工作,保证推荐专家质量,确保填报信息真实。

2.保密义务。专家入库后,不得对外披露专家身份、专家库名单等评审工作信息。如有违规违纪现象,一经查实,将取消其专家库专家资格。

 3.客观公正。入库专家在评审会议中独立发表个人意见,不受任何单位或个人干预,一旦发现违纪违规情况,取消其当次评委会投票表决权,并纳入专家库黑名单。

4.动态管理。专家库实行动态化管理,入库专家聘期为三年,期满重新核准备案。

四、报名时间及材料报送方式

拟申请入库专家请将签字盖章的《申请表》、《备案表及职称证书扫描件和《备案表》电子版于530日前,发送至指定邮箱ccxqzcps@163.com

联系人:姜羽思   电话:0431-80793717


   附件1:长春新区职称评审专家库入库申请表.doc

   附件2:长春新区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评聘专家评委库备案信息表.xls







长春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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