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学习活动周的通知
日期:2022-06-06 浏览 878 分享

高新区党政综合办公室,北湖开发区、临空示范区人社局,各民办职业培训机构,驻区各企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已由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于2022年4月20日修订通过,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按照长春市人社局《关于开展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活动的通知》要求,

为做好新修订的职业教育法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工作,助力全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决定在全区开展“新职业教育法学习周活动”,现将活动内容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6月6日-6月10日。

二、人员范围

新区及各开发区相关工作人员、各民办职业培训机构、有学习需求的驻区企业。

三、活动形式    

(一)自主学习(6月6日-6月7日)。各相关人员要充分利用活动周的有利契机,根据印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资料,通过“中国职业技术教育网”、“职教中国”等网站展开自我学习。

(二)集中学习(6月8日)。我局将依托“腾讯会议”等线上平台,开展主题为《新<职业教育法>的解读与技能人才培养的破局与机遇》专题学习讲座,邀请教育、法学相关专业人员,深入剖析讲解新职教法对职业培训机构的新形势、新挑战,对相关部门和企业带来的新要求、新机遇(讲座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撰写心得。(6月9日)。各开发区相关工作人员、民办培训机构负责人要根据“自主学习”和“集中学习”的内容,对照工作职责,认真撰写学习心得,于6月9日前报送至新区人社局。   

四、相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要充分认识职业教育法修订的重大意义,科室负责人带头组织学习,民办培训机构负责人亲自安排部署学习,将新职教法精神充分融入到工作和教学中去。

(二)强化落实。各开发区、各民办培训机构要认真做好学习活动周的落实工作,做到学习时间到位,学习人员到位,学习内容到位,学习效果到位。

(三)加强宣传。各开发区、各民办培训机构要通过线上、线下常态化做好新法宣传工作。线上利用多媒体平台,通过文字、图片、视频等形式开展灵活生动的网上宣传;线下通过张贴条幅,新法新校园、进社区、进企业的方式做好普法工作。提升职业教育法在我区的知晓度,提升职业教育在社会各界的认可度。

联系人:张正日

电话:80792886

附件:新职业教育法学习资料.rar

 

 

长春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