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6年长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含专项招聘高校毕业生)公告(2号)》的统一部署,现将现场资格复审及面试安排通知如下:
一、资格复审
(一)复审时间
2026年5月8日(8:30--16:00)。
(二)复审地点:
长春新区北湖实验学校东一门(长春市宽城区福源东街和广汇路交汇,13号门,四楼培训室。)
(三)复审对象
笔试(职业能力倾向测试、综合应用能力两科成绩均不为零)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进入1:3比例的考生(含并列)。
(四)复审要求
1.年龄要求:年龄一般在18周岁以上、38周岁及以下(1987年1月29日至2008年1月29日期间出生)。获得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3周岁及以下(1982年1月29日以后出生)。年龄计算时间点均以1月29日为准(以本人身份证出生日期为准)。
2.学历要求
由考生本人或委托代理人严格按照公告和岗位条件要求提供与本人报考时填报信息相一致的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的原件及复印件;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教师资格证等相关打印材料。
岗位要求以研究生学历报考的,如果本科专业有要求,还需要提供本科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及网查材料。
留学回国人员报考的,除须提供上述规定的材料外,需要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按时取得国外学历学位认证承诺书》,以及成绩单(研究证明)的中文翻译件原件[须经正规翻译机构(公司)进行翻译,个人翻译无效]。
3.工作经验(经历)要求:相关岗位要求2年工作经验须提供社保明细、合同。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工作经验(经历)计算截止时间点为2026年2月份,即到2026年2月份累计工作时间每达到12个月计为1年。其中,普通高校在读期间参加的社会实践(实习)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验(经历)进行累计计算;普通高校全日制在读期间和参加工作后全脱产学习期间均不能视为工作经验(经历)累计计算。
4.“三支一扶”“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大学生村官”“特岗教师”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及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考人员,需提供岗位要求最低服务年限(服务期)的相关证明。
考生无论省内外,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服务期)的均不得报考,切勿虚假瞒报。此项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如公示、聘用、审档调档、工资核定)发现其已签订的服务协议或办理聘(录)用通知书且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服务期),均取消聘用资格。
5.处于择业期的考生:2024年、2025年毕业未参加工作处于择业期的考生须提供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的原件、复印件;网查学历学位报告、教师资格报告、无社保证明报告(并现场通过考生手机支付宝查证)及相关岗位要求的本科毕业证、学位证的原件、复印件、网查学历证明。
6.教师资格条件要求: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人员,须在2026年7月31日前取得岗位要求的相应层次及对应学科的教师资格,否则取消招聘资格。
7.相关说明:所有考生均需要填写《2026年长春新区所属事业单位面向社会招聘事业编制教师资格审查表》(附件1),对于小学教育、课程与教学论、外国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翻译等专业有括号标志专业方向的考生需要提供毕业论文,查看是否与岗位学科研究方向一致(毕业论文有毕业学院盖章或学院网站的相关证明)或者提供学院出具的证明材料;所有网查报告二维码要在有效期内;资格复审单位可以按需要调阅考生人事档案。
对于目前尚未毕业的且在2026年12月底前毕业的应届生,须提供《2026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非本人进行资格审查,需携带考生和代理人双方身份证原件及考生签字的《授权委托书》(附件2)。
没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进入面试资格。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招聘条件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问题严重的追究当事人责任。
经复审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取消面试资格,在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工作截至面试考试前2个工作日。
8.按时入群:现场验证时请加入报考学校招聘教师工作群,有相关事情便于联系。
9.咨询电话:0431-82538547
二、面试安排
(一)面试方式:试讲、结构化
(二)面试时间:2026年5月13日-5月15日
(三)面试地点:
试讲:5月13日--5月14日,长春新区北辰学校(长春市达新北路与华光街交叉口西北140米)
结构化:5月15日,长春新区北湖实验学校(长春市宽城区福源东街和广汇路交汇)。
关于面试的具体安排请持续关注长春新区人才就业网(https://rcjy.ccxq.gov.cn/)及学校群内通知。
附件:1.2026年长春新区所属事业单位面向社会招聘事业编制教师资格审查表
2.授权委托书
长春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长春新区教育局
2026年5月7日
初审:尹娟 复审:贾琳 终审:汪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