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5年度长春新区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年检工作的通知
各区属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按照省、市《关于进一步做好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行政许可备案及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区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行业管理实际,现开展2025年度长春新区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年检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年检时间
2026年4月13日--2026年4月28日
二、检查范围
已参加人社部抽样调查系统填报工作,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发证时间为2025年12月31日前的区内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三、年检材料
1.专职工作人员基本情况表原件(附件);
2.从业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人社部或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机构组织考试后下发的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资格证书,也可以是省人社厅组织人力资源业务培训后下发的合格证);
3.个人参保证明原件(所有专职工作人员都需提供,从社保局网站下载打印,参保单位需与年检单位一致),退休返聘人员还需提供返聘协议;
4.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复印件;
5.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6.房产证或产权证明原件、复印件(需与营业执照注册地址一致);
7.房屋租赁协议或无偿使用协议原件、复印件(需与营业执照注册地址一致);
8.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四、办理地点
长春新区管委会B503室(长春市龙湖大路5799号)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宏志 电话:80792886
附件:专职工作人员基本情况表(样本)
长春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4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