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省级家庭服务职业培训示范基地的通知
日期:2024-01-30 浏览 210 分享

驻区各技工院校、职业院校、职业培训机构及设立内部培训机构的家庭服务企业(单位):

根据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吉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吉林省2024年度创业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吉人社联〔2024〕9号)要求,现将《申报指南》中省级家庭服务职业培训示范基地项目的具体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支持范围

依托省内公办和民办的技工院校、职业院校、职业培训机构,以及设立内部培训机构的家庭服务企业(单位),建设一批家政服务职业培训示范基地。

二、申报条件

1)培训场所达到600平方米以上;

2)年培训规模不少于600人次;

3)有满足教育或培训所需的专、兼职师资队伍。其中,具有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中级以上职称的教师占师资总数的15%以上;

4)具有与母婴、育婴、养老护理等家庭服务培训相匹配的实训设备;

5)与5家以上家庭服务企业建立稳定的合作关系。

以往年度内曾获得、近3年内未获得该补助项目的,可再次申报,申报时除满足上述条件外,还需同时提供资金使用审计报告、项目发挥作用情况报告。

三、资助方式

对经评审通过的省级家庭服务职业培训示范基地,择优予以不高于30万元的资金补助。

四、资金使用范围

资金按照申报项目确定的支出范围使用,主要用于场所租赁费、维护修缮费、水电物业费、采暖费、实训设备购置费、外聘教师补助、实训耗材、设备维修等相关费用。其中,用于场所租赁费、维护修缮费、水电费、物业费、采暖费的比例不得高于补助资金总额的40%。

五、相关要求

各申报单位将申报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于2月4日(星期日)12:00前,报送至长春新区人才就业服务大厅窗口,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金颖  联系电话:0431-80793716 

附件:关于印发<吉林省2024年度创业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网站链接

http://xxgk.jl.gov.cn/zcbm/fgw_97992/xxgkmlqy/202401/t20240124_8866370.html

    

 

 长春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