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十四五”期间承担补贴性培训定点机构认定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日期:2023-10-17 浏览 707 分享

区内各省、市、区属民办职业培训学校:

为做好我区十四五期间承担补贴性培训定点机构认定工作,现将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十四五期间承担补贴性培训定点机构认定工作的通知》(长人社办〔202392号)转发给你们(见附件),请符合文件要求且有意愿承担政府补贴性培训的培训学校按照要求,长春市职业技能培训管理系统填写、维护、更新机构备案信息,并报送纸质版备案材料,相关事宜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231016日至1027日。

二、申报材料

各培训学校长春市职业技能培训管理系统提交备案信息,还需现场报送以下纸质材料:

(一)办学单位的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包括办学许可证、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营业执照、银行开户许可证、年检结果等);

(二)专职教师名册、劳动合同(聘书)复印件、岗位资格证(与教学专业相符的毕业证/职称证/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等)复印件、专职教师缴纳社会保险的参保证明(可等1025日社保系统升级维护结束后提供电子版);

(三)培训机构具有的固定资产、教学设施设备清单表、照片、采购发票;

(四)场地租赁协议(证明)、消防验收报告;

(五)本年度开展就业培训、企业培训、新型学徒制培训等各类培训的相关资料(包括学员签到表、学员成绩单、培训影像、资金收据等复印件)。

三、报送地址

长春新区管理委员会B503长春新区人社局(龙湖大路5799号)

联系人:张正日      联系电话:0431-80792886

 

    附件:《关于进一步做好“十四五”期间承担补贴性培训定点机构认定工作的通知》(长人社办〔202392号)

 

 

 

长春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