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吉林省人社厅《关于全省民营企业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请开展2022年职称自主评审有关事宜的通知》的通知
日期:2022-04-21 浏览 2039 分享

驻区各企业:

按照省人社厅职称评审工作部署,现将《关于全省民营企业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请开展2022年职称自主评审有关事宜的通知》(吉人社函〔2022〕37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单位实际,按通知要求报送材料。

 

附件:关于全省民营企业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请开展2022年职称自主评审有关事宜的通知http://hrss.jl.gov.cn/gg/202204/t20220419_8435266.html

 

长春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