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2020届高校毕业生的公开信
日期:2021-04-01 浏览 675 分享

亲爱的高校毕业生同学们:

  你们好!恭喜你们顺利完成大学学业,告别校园生活,正式步入社会,开启人生新篇章!

就业是民生之本,高校毕业生是国家宝贵的人才资源,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生力军。应届高校毕业生及时实现就业创业既是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客观需求,也是实现自我价值的主观需要。长春市委市政府一直十分重视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工作,从政策、资金、服务等方面大力帮扶。欢迎广大高校毕业生在(来)长春就业创业,为建设幸福长春共同奋斗!

为了做好毕业生就业工作,长春市委、长春市政府出台了《长春市促进应届高校毕业生来(留)长创业就业若干措施》的通知(长办发[2020]38号)文件,我们把此文件中关于“开发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公益岗位”(工作岗位:街道、社区“人社服务专员”及各区所属委办局的辅助性工作岗)的招录工作内容摘录给你们,大学生服务基层公益岗位欢迎你们的到来。

附:长春市高校毕业生基层服务公益岗位报名需知

 

 

 

长春市高校毕业生基层服务公益岗位报名需知

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为负责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主要职能部门,为了有效帮助应届校毕业加强岗位实践锻炼、积累工作经验、提高就业力,现开发4000个大学生服务基层公益岗位(招聘计划为1650人),助力你们就业。具体如下:

 一、招聘对象:2020年度长春市户籍普通高校应届毕业

生。

二、招聘方法和程序:

按照面试、培训、聘用的程序进行,每人限报一个城区(具体包括:朝阳区、南关区、二道区、宽城区、绿园区、经开区、新区、净月区)

(一)报名时间:

20214-6月。  

(二)报名方式:

登录长春就业创业网(cchrnet.com/Main报名。合格者直接进入面试,具体时间以通知为准。

三、人员管理

高校毕业生公益岗位人员与用人单位(各区就业服务部门)签订用工协议,期限最长为3年,协议一年一签,试用期1个月,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予以解聘。

四、相关待遇

工资按不低于我市最低工资(1780元/月)标准执行,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补贴和采暖补贴,个人负担部分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

                 

 

                  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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