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长春新区开展2020年度人才政策申报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0-10-13 浏览 1726 分享


关于长春新区开展2020年度人才政策

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驻区企业:

为突出政策引导作用,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协助企业引育更多高层次人才,依据《长春新区加快高层次人才集聚若干政策》文件内容,将于近期开展2020年度人才政策申报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申报时间:2020109—1023

二、具体要求

(一)享受政策人才所在企业应符合长春新区主导产业发展方向,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工商、税务及统计关系在新区,且新区参与税收分成。

)符合长春新区扶持政策的同类事项,按最优惠的政策执行,不重复执行;涉及省、市、区共同承担相应扶持资金的,按照省、市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享受政策资金支持的企业,应在长春新区持续经营。自政策兑现结束之日起五年内工商注册、税务登记不得迁离新区。发生迁离的,须退还所享受的政策扶持资金。

)支持对象凡存在弄虚作假、虚报瞒报、套取资金或不按规定用途使用资金等情况,须追回已拨专项资金,并记入长春新区扶持对象诚信档案;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请各驻区企业认真阅读政策条款及申报要求,先行提交申报材料电子版至所在开发区党政综合办公室初审,通过后提交纸质版材料。

1、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长春新区人才工作办公室:

   0431-81335764  白昕昕 0431-81335763

2高新区党政综合办公室

王晓棠  0431-89689478  21635630@qq.com

3)北湖科技开发区党政综合办公室

   0431-89672990  94532688@qq.com

4)空港经济开发区党政综合办公室

    0431-82159222  446900900@qq.com

2、申报材料下载网站及QQ服务群

长春新区政务网:http://www.ccxq.gov.cn/

企业QQ服务群:281102624

 

附件:1人才政策条款及申报要求

22020年度长春新区人才政策申请表

 

长春新区人才工作办公室

2020109


附件1

人才政策条款及申报要求

 

政策一:加大产业发展急需紧缺人才引进培养力度

一、政策内容

新引进的与企业签订3年以上正式劳动合同且工作满1年的优秀人才,连续3年给予补贴。

(一)年工资性收入20万元以上的,给予每人每年1万元补贴;经认定的长白慧谷英才计划创业企业、高新技术企业、规模以上工业及服务业企业、科技型小巨人企业,年工资性收入12万元以上的,给予每人每年年工资性收入10%最高6万元补贴。

(二)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给予每人每月1000元、600元补贴。

二、申报条件

1、申请人应为2018101日至2020930日期间首次在长春新区全职就业的优秀人才

2、申请人应与企业签订3年及以上正式劳动合同且缴纳社保满1

3、申请人应符合相应年工资性收入或学历学位标准。

三、申报材料

(一)企业需提供材料

1、2020年度长春新区人才政策申请表、新引进优秀人才政策申报人员情况汇总表

2、企业营业执照、用人单位参保证明、经认定企业证明

(二)申请人需提供材料

1、新引进优秀人才情况一览表;

2、身份证或护照、学历学位证书(同时提供学信网学历网络查询证明,海外学位需同时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3、正式劳动合同、个人参保证明、个人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历史明细(在长春市参保之日起,截图即可);

4、自引进之日起申报人计税薪金领取证明仅符合相应年工资性收入的人才提供):自然人税收管理扣缴客户端个人扣缴明细查询截图、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原税收完税证明)

5、其他相关材料。

四、说明

1、已享受20172018年政策的,按原政策执行(硕士研究生500/月、博士研究生800/月)

2、已享受政策人才,由所在企业提供在职证明(附名单),另提供个人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历史明细(提供201910-20209月即可)自引进之日起申报人计税薪金领取证明(仅符合相应年工资性收入的人才提供)即可

3、符合同类政策事项,按最优惠的执行,不重复执行。长白慧谷英才计划入选人才,不再享受本政策;同时申请本年度长春市高端人才年度奖励项目的,须扣除区级配套部分。

4、年工资性收入计算方式为:自新区企业给申请人缴纳社保当月起,连续12个月的工资性收入总和(包括分红、奖金)。

5、除以上说明外的其他特殊情况,长春新区人才工作办公室商有关部门解释。

 

政策二:加大重点企业骨干人才奖励力度

一、政策内容

对新区地方经济发展贡献较大或经认定重点企业中一定数量的、连续全职工作满5年的骨干人才,给予每人每年3000元奖励。

(一)以上年度对新区地方经济发展贡献为基数,达到100(含)-200万元的企业,可享受奖励人数最高3人;达到200(含)-500万元的企业,可享受奖励人数最高5人;达到500(含)万元以上的企业,可享受奖励人数最高10人。

(二)经认定的长白慧谷英才计划创业企业、高新技术企业、规模以上工业及服务业企业、科技型小巨人企业,可享受奖励人数最高3人。

二、申报条件

1、申请企业应符合地方经济发展贡献标准或认定条件

2、人才应连续全职在企业工作满5年,签订劳动合同且缴纳社保满5

3、申请政策人才须由企业推荐。

三、申报材料

(一)企业需提供材料

12020年度长春新区人才政策申请表、骨干人才政策申报人员情况汇总表

2、企业营业执照、用人单位参保证明、税务部门出具的上年度企业税收完税证明、经认定企业证明

(二)申请人需提供材料

1、骨干人才情况一览表;

2、身份证或护照;

3、正式劳动合同(包含近5年即可、个人参保证明、个人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历史明细(近五年);

4、其他相关材料。

四、说明

1、同时符合对新区地方经济发展贡献标准和经认定条件的企业按最高奖励数量,不重复享受。

2、企业根据区级贡献度(缴纳税费中增值税10%、企业所得税12%、房产税40%、契税40%、车船税100%之和为区级贡献)和经认定情况自主申报企业可与所在开发区党政综合办公室联系,查询是否符合区级贡献标准

3、符合同类政策事项,按最优惠的执行,不重复执行。申请本年度长春市高端人才年度奖励项目的,扣除区级配套部分。

4、除以上说明外的其他特殊情况,长春新区人才工作办公室商有关部门解释。

 

政策三:支持企业设立院士(专家)工作站、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等技术创新组织

一、政策内容

1、新获批的院士(专家)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独立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分站)、吉林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分别给予一次性20万元、10万元、5万元、5万元科研经费支持。

2、对进站的院士,根据工作情况两年内给予20万元生活补贴;对进站从事科研工作的博士后,两年内给予10万元工作经费支持。

3、对出站后与企业签订3年以上正式劳动合同的博士后,3年内给予10万元生活补贴。

二、申报条件

政策12019101日至2020930日,新获批的院士(专家)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独立站、分站)、吉林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的企业。

政策22019101日至2020930日,新进站开展工作的院士,新进站从事科研工作的博士后。

政策32019101日至2020930日,与工作站所属企业签订至少3年劳动合同且缴纳社保满1年的新出站博士后。

三、申报材料

(一)企业需提供材料

12020年度长春新区人才政策申请表、新获批技术创新组织政策情况汇总表

3、企业营业执照;技术创新组织获批文件凭证

(二)申请人需提供材料

政策2

1、新进站院士:身份证或护照、院士获批文件凭证、院士与工作站(企业)签订的进站合作协议,工作开展情况及相关佐证材料;

2、新进站博士后:身份证或护照、博士后进站申请表、科研工作开展情况及相关佐证材料。

政策3

1身份证或护照、出站申请表;

2、正式劳动合同、个人参保证明、个人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历史明细(在长春市参保之日起,截图即可)。

四、说明

已享受2019年度政策2的院士、博士后,提供2020年度长春新区人才政策申请表、新获批技术创新组织政策情况汇总表、科研工作开展情况报告。


附件2

2020年度长春新区人才政策申请表

1

企业名称


所在开发区


联系人


联系方式


2019年度

营业收入

万元

2019年度

纳税情况

万元

经认定情况

“长白慧谷”英才计划创业企业、高新技术企业、规模以上工业及服务业企业、科技型“小巨人”企业、其他企业

企业基本情况

 

1、成立时间:

 

2、公司地址:

 

3、注册资本:

 

4、员工数量:

 

5、主营业务:

申报情况

新引进优秀人才政策

()万元

我公司申请新引进符合工资性收入  人;新引进符合学历博士研究生  人,硕士研究生  人。

骨干人才奖励政策

()万元

我公司推荐  人享受骨干人才奖励。

新获批技术创新组织政策

()万元

公司于xxxx年x月获批为院士(专家)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独立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分站)、吉林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新进站的院士  人,新进站博士后  人,出站后与企业签订3年以上正式劳动合同的博士后  人。

申请单位承诺

 

 

1、申请人均为我公司在职员工,并已建立合法劳动关系。

2、我公司提供的材料均真实有效,凡存在弄虚作假、虚报瞒报、套取资金或不按规定用途使用资金等情况,有义务配合有关部门追回已拨付资金。

3、我公司承诺在长春新区持续经营,自政策兑现结束之日起五年内工商注册、税务登记不迁离长春新区,发生迁离情况,将全额退还所享受的政策资金。

我单位将严守上述承诺,如有违反,五年内不再享受长春新区相关政策支持,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主要负责人签字:                     

                    盖  章        

 

 

                                年  月  日      

注:此表需用A4纸正反面打印,一式一份签字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