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长春新区2025年度全省高层次人才管理期考核等有关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6-01-09 浏览 223 分享

各相关单位:

为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科学评价人才贡献,按照省人社厅《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度全省高层次人才管理期考核等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做好我区2025年度高层次人才管理期考核等工作通知如下:

一、单位审核

各用人单位负责本单位各类高层次人才的信息采集、期中业绩调查和期末考核等工作的具体实施。各用人单位须严格履行审核与公示程序,对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所有申报及佐证材料须妥善留存备查。报送单位需提交以下材料:

1.XX(单位)2025年度高层次人才管理期期中业绩调查和期末考核工作报告》(纸质盖章版及WORD格式电子版)。

2.2025年度高层次人才管理期期中业绩调查和期末考核情况合并汇总表》(纸质盖章版及EXCEL格式电子版)。

3.《高层次人才基本信息采集表(2025)》(纸质盖章版及EXCEL格式电子版)。

所有电子版材料须统一打包刻录光盘报送,命名格式为“单位简称+2025人才考核”,报送过程中禁止传输涉密材料。

二、初

长春新区人社局对本区用人单位及人才进行政策解读,并对用人单位报送的材料进行初审、抽查与汇总:

1.长春市市属国企、事业单位高层次人才的考核材料,由用人单位集中报市直主管部门初审。

2.区属国企和事业单位的高层次人才,由用人单位集中报长春新区人社部门初审。

3.在长春新区登记(注册)的民营单位的高层次人才,由用人单位集中报长春新区人社部门初审。

4.市级注册(登记)的长春新区域内民营单位的高层次人才,由用人单位集中报长春新区人社部门初审。

5.驻区中省直企事业单位或在中省级注册(登记)的民营单位,不通过长春新区报送。

三、受理时间及地点

时间:202622439

地点:新区人社局人才服务科(龙湖大路5799号长春新区管委会B503室)

联系电话:80792886/81335728

新区人社局负责将用人单位报送的材料审核、汇总后,统一报送至市人社局进行复核。

四、政策咨询

请各用人单位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严格按照时限与规范要求完成各项工作,确保考核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其他未尽事宜,见《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度全省高层次人才管理期考核等有关工作的通知》。

附件: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度全省高层次人才管理期考核等有关工作的通知

 

 

长春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19

初审:刘宏志 复审:张少羽 终审:刘拥军




附件: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度全省高层次人才管理期考核等有关工作的通知.d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