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长春市政府补贴职业技能培训定点培训机构认定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日期:2025-10-09 浏览 128 分享

区内各相关院校、民办职业培训学校

进一步做好政府补贴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现将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长春市政府补贴职业技能培训定点培训机构认定的实施方案转发给你们(见附件),请符合文件要求且有意愿承担政府补贴性培训的培训学校按照要求,长春市职业技能培训管理系统吉林省职业技能人员实名制管理系统注册、填写、更新机构备案信息,并报送纸质版备案材料,相关事宜如下:

一、受理时间

每个培训项目年度的定点培训机构受理采取“集中认定+补充认定”的方式进行。

1.集中认定。

在每个培训项目年度的前一年10月份受理此工作。

受理时间:每个培训项目年度的前一年109日至1031日。

培训项目期限:每个培训项目年度的11日至1231日。

2.补充认定。

除集中受理时间外,企业根据需要进行补充认定申请,长春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工作需要适时进行认定。

培训项目期限:完成认定时间至每个培训项目年度的1231日。

二、申报材料

各培训学校长春市职业技能培训管理系统吉林省职业技能人员实名制管理系统提交备案信息还需现场报送以下纸质材料:

(一)省、市属培训学校需提供申报年度报与主管部门的年检材料一份;

(二)办学单位的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包括办学许可证、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营业执照、银行开户许可证、年检结果等);

职教师名册劳动合同(聘书)复印件、岗位资格证(毕业证、职称证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等)复印件,专职教师提供社保证明或每月工资发放记录;

)培训机构具有的固定资产、场地、设施、设备等相关佐证材料照片及清单

(五)本年度开展的各类补贴性培训的相关资料(包括学员签到表、学员成绩单、培训影像、资金收据等复印件),以及下一年度开展补贴性培训的相关计划;

(六)开展培训场所的消防审核合格证明材料;

(七)协议培训场所的相关证明材料(如租房合同、房产证)。

三、报送地址

龙湖大路5799长春新区管理委员会B503

联系电话:0431-81335728

 

附件:长春市政府补贴职业技能培训定点培训机构认定的实施方案


长春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109

长春市政府补贴职业技能培训定点培训机构认定的实施方案.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