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内各相关院校、民办职业培训学校:
为进一步做好政府补贴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现将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长春市政府补贴职业技能培训定点培训机构认定的实施方案》转发给你们(见附件),请符合文件要求且有意愿承担政府补贴性培训的培训学校按照要求,及时在“长春市职业技能培训管理系统”或“吉林省职业技能人员实名制管理系统”注册、填写、更新机构备案信息,并报送纸质版备案材料,相关事宜如下:
一、受理时间
每个培训项目年度的定点培训机构受理采取“集中认定+补充认定”的方式进行。
1.集中认定。
在每个培训项目年度的前一年10月份受理此工作。
受理时间:每个培训项目年度的前一年10月9日至10月31日。
培训项目期限:每个培训项目年度的1月1日至12月31日。
2.补充认定。
除集中受理时间外,企业根据需要进行补充认定申请,长春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工作需要适时进行认定。
培训项目期限:完成认定时间至每个培训项目年度的12月31日。
二、申报材料
各培训学校在“长春市职业技能培训管理系统”或“吉林省职业技能人员实名制管理系统”提交备案信息后,还需现场报送以下纸质材料:
(一)省、市属培训学校需提供申报年度报与主管部门的年检材料一份;
(二)办学单位的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包括办学许可证、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营业执照)、银行开户许可证、年检结果等);
(三)专(兼)职教师名册、劳动合同(聘书)复印件、岗位资格证(毕业证、职称证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等)复印件,专职教师提供社保证明或每月工资发放记录;
(四)培训机构具有的固定资产、场地、设施、设备等相关佐证材料照片及清单;
(五)本年度开展的各类补贴性培训的相关资料(包括学员签到表、学员成绩单、培训影像、资金收据等复印件),以及下一年度开展补贴性培训的相关计划;
(六)开展培训场所的消防审核合格证明材料;
(七)协议培训场所的相关证明材料(如租房合同、房产证)。
三、报送地址
龙湖大路5799号,长春新区管理委员会B503室。
联系电话:0431-81335728
附件:长春市政府补贴职业技能培训定点培训机构认定的实施方案
长春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10月9日
长春市政府补贴职业技能培训定点培训机构认定的实施方案.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