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疫情防控期间调整仲裁服务工作方式的通知
日期:2020-02-05 浏览 2120 分享

为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委和新区党工委的决策部署,有效减少人员流动,阻断疫情传播,防止疫情蔓延,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与健康,维护当事人仲裁权益,长春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在疫情防控期间,仲裁咨询、立案申请、案卷调阅等服务采取“不见面工作方式”,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疫情防控期间,仲裁相关业务,可在工作时间拨打0431-81335527电话咨询;调阅案卷业务,先进行电话登记,留存地址,由本委统一邮寄。

二、疫情防控期间,需提交立案材料可采取以下方式:

1、发送电子邮件:当事人提交立案材料可将材料电子版发送至本委专用邮箱:3022201834@qq.com;

2、邮寄纸质材料:当事人可以将立案材料通过邮寄方式向本委提交。地址:长春市龙湖大路5799号长春新区管委会A805室,邮政编码:130102,收件人:长春新区仲裁委;

因受疫情影响造成当事人不能在法定仲裁时效期间申请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三、疫情防控期间,本委将根据疫情防控需要对相关案件采取延期开庭审理措施。具体开庭时间视疫情防控情况另行通知。

四、疫情防控期间,当事人确需到现场办理相关事宜的,请预先电话沟通,并请自觉佩戴口罩,配合做好登记、体温检测等防疫工作。体温异常的,务请先行就诊。

五、疫情防控期间,相关措施给您带来不便,敬请谅解,感谢您的理解与配合,让我们万众一心,共克时艰,携手打赢这场攻坚战!

 

 

 

 

 

 

长春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〇年二月